民辦非企業(yè)單位,簡單說,就是由企業(yè)、社會組織或個人利用非國有資產舉辦的社會服務機構,它不同于公司不以盈利為主要目的,通常從事教育、醫(yī)療、養(yǎng)老、文化等公益性服務。
章程是民辦非企業(yè)單位的基本法,決定了機構如何運行、成員權責如何劃分、財務如何管理,章程不僅是注冊登記的必備材料,還是處理內部事務、政府年檢、資金審計時的依據(jù)。

機構名稱、住所、業(yè)務范圍和宗旨,明確是誰、做什么、在哪里、資產來源與財務管理制度,說明資金從哪里來、怎么用、內部管理制度,包括理事會、監(jiān)事會、負責人職責、成員入會、退出、權利義務、章程修改和終止程序,保證機構遇到調整時有章可循。

章程不是隨意寫的,它必須由發(fā)起人共同討論形成,最終經理事會審議通過,內容要真實可行不得抄襲或空泛,制定完后,需由所有發(fā)起人簽字確認,再提交登記機關審核,若涉及教育、醫(yī)療等行業(yè),還要經過主管部門的業(yè)務審批。
機構運營一段時間后若要調整業(yè)務范圍、變更負責人或擴大規(guī)模都需要修改章程,修改必須經理事會通過再向原登記機關備案,很多機構忽視這一點導致年檢時被要求補辦手續(xù)。

章程內容要符合實際,不能空洞,資金管理要清晰,職責分配要明確,宗旨要真實,同時還要遵守國家相關政策要求。
小旗個人覺得章程越清晰,越穩(wěn)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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